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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
2025-10-10 17:25:16女童在男童水里下黄金葛,媒体标题都把女童塑造成下毒蛇蝎女,男童家长提告最后判赔六
万。结果大家了解案情才发现,明明是男童长期性骚扰和欺侮加害女童,女童没能获得公平
的对待,因此反击,还刻意选择过伤害程度不高的手法。(最新发展,原来男童不只性骚四
位女童,还性骚羞辱自闭症男孩,同样逼到人家崩溃反击后,家长再提告求偿。)
大家骂教育系统逼受害者出此下策。
没错。
我来解释学校里性骚扰依法怎么处理:
开性平会,行政和老师加班,教育男童要尊重别人。没了。
可以记过吗?
记过不会退学,不影响升学。
可以处罚吗?
不能罚抄书罚跑操场,罚站有时限,他不想站你也不能拉他起来。不能剥夺下课、放学、他
喜欢的课,那叫违反受教权。不能把他座位排远远要求他不准接触女生,那叫霸凌。
只能给他性平教育,班导师辅导室加班,晤谈一次一小时来个八次。可以要求做爱校服务,
学务处加班盯他,他不做你也不能逼他。
这就结束了。他被教育完处罚完了,他有权接触任何人包括他骚扰过的人。
再犯怎么办?以上流程再来一次。
可以要求转学吗?不行,他是欠教育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合法手段可以阻止加害者受害者碰面。
受害者躲不了就再受害,全体老师全天候待命、紧盯、阻止他,阻止不了那就前面说的流程
再来一次。所有人就为了一个性骚扰人的加害者来来回回浪费时间和教育资源。
骂人法盲的先想想,法律订定的目的是为了像这样包庇加害者欺负受害者吗?
骂老师不作为的,我就问,除了一直盯着、见一次阻止一次以外,要怎么作为?
感谢大家踊跃留言,由于回复留言很长,我也一并补充在这里:
*关于立法者说这样是人权:
身为教育现场第一线,真的恨这种情况。
以前性别不平等,威权体制,女生被欺负,说是你自己三八招惹是非,说是他喜欢你才这样
,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现在诉求性别平等,爱的教育,把学生都当成善类,说他一定是因为不懂、不会,才做出不
尊重人的行为的,要给他教育,实质结果就是大部分时候都在优先保护加害者。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只好做出极端行为,除了反抗加害者,也是只能透过这方式,让自己被
注意到、进入被同情被保护被讨论的大众视线中。
没做出极端行为的就是活该每天躲加害者躲出心理创伤。
老师也是活该疲于奔命,每天认真备课、准备倾听孩子的青春烦恼、引导学习和未来职涯选
择,结果大部分时间都要用来忍耐和处理加害者。
这种感觉差不多就像是,每天打扫环境擦亮亮喷香香,然后加害者随时快乐的跑进来随地大
小便还把秽物抹在同学身上,你不及时冲过去赶跑他接住他,你就清理吧,就这样,每天,
每节课,每分每秒。你没有办法禁止他进来,法律支持他进来,同学只能躲他的脏手,法律
说如果同学不想被脏手碰到而踹开他的话,同学也有错。
*关于监护人应负连带责任
家长不作为或管不动很常见
还有一种情况是,罚到爸妈(的钱和时间),但加害者本人还是无感。
我觉得只要没有罚到行为人本人,都是无效的。家长被罚了钱也许很生气而对加害者进行管
教,然后呢?加害者还是在原本的学校和班级中啊,他还是可以每天近距离接触受害者啊,
他大可以把被管教的厌烦发泄在受害者头上,反正他已经了解学校处理的流程了不是吗?没
抓到他就赚到,抓到了顶多是性平教育八小时和爱校服务,他也没有损失啊。
有时候爸妈也很无奈,他们没有教小孩那样,是小孩从网络和制度中学到,他不用付出代价
而食髓知味的。
性骚跟偷窃抢劫不同之处,就是加害者不会从中获得财富或躲开危险,而且蒐证困难,“只
要对方也高兴”就等于没有发生,“只要对方没说出来”就找不到证据。
所以性骚扰犯罪者是一群最懂得挑选受害者的下三滥,一旦遭遇麻烦他就马上改挑其他更难
发声的人,任何体制上对这种人的保护、任何受害者或大人的退让,都是在告诉他“欺负这
个人没有成本”,那就会跟零元购一样,不拿白不拿。退一步不会海阔天空,而是会被吃干
抹净。
*关于能否以社交孤立的方式处理
社交孤立,会被说是老师带领全班一同霸凌某个人,也确实可能演变成这种状态,他没变好
而其他人学到如何排挤人,所以不行。
即使社交孤立可行,实务上也很难做到,因为团体生活有无数共同的琐事,比如体育课要对
练、实验课要分组、扫区要一起打扫、各科作业要催缴 同学在班务执行上一定会彼此接触
到对话到。
即使班务互动降到最低,那也总得安排座位。就算把这种人排在最边陲角落,也还是会有一
两个人跟他接壤,光是要乔出班上谁负责坐那个位置,既不会受害也不会随时起冲突,就很
费力很考验条件交换的艺术了
实务上可以怎么排座位?他性骚扰女生,那除了已经受害的,其他女生也不该去坐在他隔壁
,会心生恐惧。同理,比他弱小的男生也不能排在他旁边。会跟他起冲突或被带偏带坏爱闹
的也不行。
那最后就只剩下,体能上不输他、个性稳重不受影响、又不会跟他冲突、还愿意忍耐跟这种
人当邻居的男生,可以排在他旁边——然而,这难道不是欺负这位好学生吗?只因为其他人
都不行,他就活该不能跟其他好人坐在一起,只能被当成隔离坏学生的工具,这对他也不公
平啊。
所以,座位是可以排开,但任何人被排他旁边都算被亏待。而且大家还是在同一个班上,受
害者和所有他视为潜在猎物的人,还是得每天跟他一起进行班务,先不说同班一定会有的互
动,光是体育课流汗衣服透了点都可能被这种人意淫,我想没有人会高兴自己的姐妹或女儿
得跟这种人同班的。
*关于记过能不能公告给大家知情避险
记过事由,不只没有办法公布给全校,甚至连在班上也很难公告周知。因为性平案的规定就
是,除了案件相关人等,皆不可向外透露。
性平案疑似发生的那一刻起,就不能再跟非相关人、不知情者谈论,必须完全保密。性平调
查结束,性骚扰案成立,同样只能是相关人都知情,不能告诉别人。实务上,我们最多只能
明示暗示同学们避雷,连讲出那人做了什么、姓名为谁,都不允许。
所以,加害者只要升学了,陌生人都不会知道他以前的事,更甚者,校内在A班发生的事,B
班的人都无法得知,A班的人可能只有一半得知,就是原本就知情的那几个,私下交流传闻
。
性平案保密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很无奈的是,如果公布加害者,往往大家也能推断出受害者
是谁,导致受害者被讨论而受到二次伤害,因此受害者本人可能比谁都更希望别公布加害者
。
即使受害者不介意公告周知,但受害者之所以会被加害者挑上,往往就是因为体能上、性别
上、智商上、人缘上的弱势,想为自己发声也有困难。
这种情况下,最适合发声的其实是老师。但老师必须遵守法规,也就必须帮加害者保密。
结果就是,加害者只要换个学校,换到隔壁班,甚至是在同一个班上换接近其他人,他就又
有机会得逞,因为别人不知道他有问题,难以事先防范啊!
学务处辅导室班导师依照性平程序忙了个心酸寂寞,老师唯有尽可能每分每秒待在教室盯着
大家,和陪着去上其他教室的课,只要看到加害者有古怪动作就上前干涉,一天可能防了十
次,第十一次没防到就是老师没做事,就是老师害了受害者。班导师就只好订定一些大家觉
得很机车很不自由的规定,比如说体育课必须全班排队移动并立刻锁上教室,不可三三两两
自由移动,比如说去了各科目的教室,每个人只准依号码入座,禁止走到他人座位亲暱聊天
,这种荒谬的规定,全都是因为,闲置几分钟人来人往的教室,最容易发生性骚扰或其他犯
罪行为。
*关于学校是否有权隔离加害者、要求加害者转学
是的,学校无权要求加害者转学,也无法隔离加害者。
比如以下这些事情都令人发指:强行压制摸人生殖器官,把人拖去厕所脱衣裤摸,以食物诱
骗智能不足者给自己摸,造女生黄谣威胁其给自己性侵 这些都是中小学教育现场发生过
的事,却没有合法手段可以强制移走加害者或隔开加害者与受害者。
因为,加害者在法律上并不是犯人,而是“还没有被教育好,所以不懂得尊重人的孩子”,
他不用负责,是老师要负责教好他。学校不得要求转学,也是法律规定的。学校的校长主任
老师如果明示暗示加害者该滚,这叫违反一个孩子的受教权,是违法的。
既然不能转学那能隔离吗?实务上做不到啊,把学生隔离在学务处,害学务处要有人力看管
他,先不说人力不足,他没听课老师要加班帮他补课吗?不让他听课是违反他的受教权。
他待在班上,如果老师想让全班知道发生了什么,以利避开他,那就代表老师要告诉全班,
那就违反性平的保密规定了,老师犯法。如果老师要求他不准接触所有女性,不准接触弱小
男性,而比他大块头的男同学又瞧不起他的作为而不理他,这不就变成家长可以提告、社会
大众眼中的排挤霸凌了吗?
我在性平研习时向律师提问过,如果两人之间权力不对等怎么办。得到的回复是,只有老师
和学生之间有所谓的权力不对等,学生之间没有。
是的,同是未成年,就不存在权力不对等,是的,法律无视未成年之间明明有年龄、性别、
体型、智商、人缘等等不对等因素,硬要一刀切说没有不对等,
所以往往到最后是,受害者不堪受辱而转学,离开熟悉的环境去比较远比较不方便的陌生环
境。但法律上这不叫被迫转学而叫做是他自己想转学的,法律认为加害者受害者是两个平等
的都需要受教育的孩子,不存在加害者权势较大迫使受害者转学的事实。
加害者被学务处记过不痛不痒,爱校服务爱做不做,被辅导室开课性平教育八小时,被班导
师各种软磨硬泡,他不改,又如何?所有能处罚他的合法方法,都是只要他不做,就罚不到
他、纯粹罚到老师加班的。然后他就算是服刑完毕从此是清清白白自由身囉。
反而是受害者每天处在恐惧中,加害者路过你就可以随时摸你一把打你一下,反正欺负你他
又没有成本。你去告诉老师,他最多就是再来一次左耳进右耳出的性平教育八小时;如果你
请自家家长对他提告,那最多就是罚到他的家长的钱,他家长还是有权不把他转学,你以后
还是得每天见到他,哇你害他家长被罚钱、他家长唸他他不爽,会怎么报复你就不晓得了哦
;如果因为害怕加害者而转学,那叫做你自己爱转学的,他跟你一样都只是个孩子哪有权势
迫害你呀;如果你体能上不敢当面反击而找其他方式,像这个事件的女童,在男童水里下黄
金葛,结果被抓包被判赔六万元,还被媒体写成加害者。
希望这个事件引起大家重视,在“保护未成年学生”这个保护伞下,是如何实质的通通保护
到加害者。
在现行制度下,即使女童在下黄金葛之前,由其家长向男童家长提告,男童家长仍有权不把
孩子转学。
这会导致受害者还得每天看到加害者,加害者有许多机会进行报复,或在熟悉环境中挑选更
弱势的受害者,例如特教学生,毕竟他再犯的成本也就跟前面性骚扰一样小,老师也没空整
天只盯着一个人而不上课不做事不管其他人。
这就是教育现场的我们觉得最不合理的地方:完全没有合法的方法隔开加害者和受害者,完
全没有实质上罚到加害者、制衡加害者的方法,顶多罚到他爸妈的钱,而他爸妈不一定会罚
他,也可能放纵他或是本身工作忙碌没空教养、管不动他。
现在依照法规我们必须做很多事,性平的保密和流程都很复杂,调查都要录音打逐字稿,但
是所有人人仰马翻之后,性骚扰成立之后,最多就是只能给他性平教育以及爱校服务。
这就像是,一个已经偷窃抢劫的人,自己不用赔钱不用被罚,法律规定学校行政老师只能不
断教他“偷窃抢劫是不对的,如果你被偷窃抢劫了你是不是也会很伤心”,然后期望这样可
以把他教好一样荒谬。他再犯,社会大众就指责学校都没有教、都没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