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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2:29强盗杀人性侵孕妇!“中山之狼”死囚声请再审:想出狱
有“中山之狼”恶名的死刑犯徐伟展,因强盗、性侵、杀人等重罪于2011年被判死刑定谳,日前他向法院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今(7)日上午开庭,律师团主张原审未充分评估其教化可能性,请求再审,徐伟展则在庭上透过律师转述表示自己“关很久了,希望能早日出狱”。
回顾案情,1996年退伍不久的徐伟展,伙同年仅17岁的表弟潘姓少年,窃取一辆出租车,在台北市区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在一次行动中,两人于士林区拦载一名柯姓女子,假借载
客服务之名,实则预谋抢劫。途中潘姓少年以手铐将柯女铐住,并以电击棒威吓不准反抗。随后徐将被害人载往新店山区,先行性侵后再勒毙,最后掩埋尸体灭证,手段极为残忍。
犯案数日后,徐伟展再度伙同潘姓表弟及赖姓友人,在台北市中山、士林一带锁定夜归女子,接连犯下两起强盗、性侵案件。3人以相同手法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轮流性侵。其中一名张姓妇人当时怀有身孕,徐竟与同伙抽签决定性侵顺序,甚至还强迫张女前往提款领款。
警方随后在临检中逮获共犯,才揭发整起骇人犯行,警方称此犯罪集团为“中山之狼”。案件历经多次审理,皆将徐男判处死刑,直到2011年3月,最高法院将其判死刑定谳,以“罪无可逭”为由驳回上诉。表弟潘姓少年因未成年获判20年徒刑,赖姓友人判12年。
事隔近30年,徐伟展多次声请再审,如今因中风坐着轮椅出庭。律师团援引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及“112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意旨,主张原审未充分评估徐的教化与再社会化可能性,依《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提出再审新事实与新证据,请求高院重新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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