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所以花莲到底怎么了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25-09-24 20:16:30
灾防法我几乎整本背烂过好几次了
我直接贴重点法条你们自己去吵架
各种灾害之预防、应变及复原重建,以下列机关为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
一、风灾、震灾(含土壤液化)、火灾、爆炸、火山灾害:内政部。
二、水灾、旱灾、矿灾、工业管线灾害、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经济部。
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规模崩塌灾害、森林火灾、动植物疫灾:农业部。
第 8 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会报,其任务如下:
一、核定各该直辖市、县(市)地区灾害防救计画。
二、核定重要灾害防救措施及对策。
三、核定辖区内灾害之紧急应变措施。
四、督导、考核辖区内灾害防救相关事项。
五、推动灾后复原重建措施。
六、其他依法令规定事项。
第 9 条
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会报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别由直辖市、县
(市)政府正、副首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直辖市、县(市)长就有关机关、单位首长
、军事机关代表及具有灾害防救学识经验之专家、学者派兼或聘兼。
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办公室执行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会报事务。
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会报灾害防救
工作之相关咨询。
第 12 条
为预防灾害或有效推行灾害应变措施,于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直辖市、县(市)政
府及乡(镇、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首长应视灾害规模成立灾害应变中心,并担任指挥
官,另得视需要成立前进指挥所,就近处理各项救灾及后勤支援事宜。
前项灾害应变中心或前进指挥所成立时机、程序及编组,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乡(
镇、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定之。
第 13 条
重大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首长应视灾害之规模、性质、
灾情、影响层面及紧急应变措施等状况,决定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时机及其分级,应于
成立后,立即报告中央灾害防救会报召集人,并由召集人指定指挥官。
第 24 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防止灾害扩大,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
、山地原住民区公所于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应劝告或强制其撤离,并作适当之安置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山地原住民区公所于灾害应变之必要范围内
,对于有扩大灾害或妨碍救灾之设备或物件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权人,应劝告或强
制其除去该设备或物件,并作适当之处置。
第 28 条
各级灾害应变中心成立后,参与编组机关首长应依规定亲自或指派权责人员进驻,执行灾
害应变工作,并由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负责指挥、协调及整合。
各级灾害应变中心应有固定之运作处所,充实灾害防救设备并作定期演练。
为免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因重大灾害致无法运作,或为支援跨直辖市、县(市)处理区域性
重大灾害,应异地设置备援应变中心。
第 30 条
各级政府成立灾害应变中心后,指挥官于灾害应变范围内,依其权责分别实施下列事项,
并以指挥官指定执行之各该机关名义为之:
一、紧急应变措施之宣示、发布及执行。
二、划定警戒区域,制发临时通行证,限制或禁止人民进入或命其离去。
三、指定道路区间、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征调相关专门职业、技术人员及所征用物资之操作人员协助救灾。
五、征用、征购民间搜救犬、救灾机具、车辆、船舶或航空器等装备、土地、水权、建筑
物、工作物。
六、指挥、督导、协调国军、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关政府机关、公共事业、民防团
队、灾害防救团体及灾害防救志愿组织执行救灾工作。
七、危险建筑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灾害现场障碍物之移除。
八、优先使用传播媒体及通讯设备,蒐集与传播灾情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
九、国外救灾组织来台协助救灾之申请、接待、责任受灾地区分配及协调联系。
十、灾情之汇整、统计、陈报及评估。
十一、其他必要之应变处置。
第 35 条
乡(镇、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无法因应灾害处理时,直辖市、县政府应主动派员协助
,或依乡(镇、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之请求,指派协调人员提供支援协助。
直辖市、县(市)政府无法因应灾害处理时,该灾害之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应主动
派员协助,或依直辖市、县(市)政府之请求,指派协调人员提供支援协助。
前二项支援协助项目及程序,分由各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直辖市、县政府定之。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无法因应灾害处理时,得申请国军
支援。但发生重大灾害时,国军应主动协助灾害防救。
国防部得依前项灾害防救需要,运用应召之后备军人支援灾害防救。
第四项有关申请国军支援或国军主动协助救灾之程序、预置兵力及派遣、指挥调度、协调
联络、教育训练、救灾出勤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国防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简单说灾防法是规范国家预防 应对 事后 灾害的根本法
中央 地方 公共事业机构平常都要先做好应对灾害的计画
然后由各该首长执行灾防相关的任务
在地方无法负担的时候可以往上支援
不同的灾害有不同的部会负责
国军要不要帮忙要看灾害规模
但通常我也没看过拒绝的
地方灾防会报就有写委员中要有军事顾问
正常逻辑应该是地方政府要依照计画去成立指挥中心
去根据这个法源 征招 撤离 指挥
真的齁不住 或是一次跨太多县市 才会上修到要中央支援
然后中央在决定派谁当指挥官
地方的话指挥官就是地方行政首长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5-09-24 20:18:00
太长 不如柚子有重点
作者: chatoff (谜)   2025-09-24 20:21:00
地方首长先扛 地方首长齁不住就上报中央派人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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