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海巡前中校主任诈领私菸奖励金144万元 二

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9-18 19:19:09
海巡前中校主任诈领私菸奖励金144万元 二审仍判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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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第四海岸巡防总队勤务中心郭姓前中校主任被控诈领查缉私菸案奖励金,一审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0年2月后,郭男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17日下午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海巡署第四海岸巡防总队勤务中心郭姓前中校主任被控于2010年以人头或浮报有功人员的手法,诈领查缉私菸案奖励金144万2000元,实际犯罪所得85万2000元,经嘉义地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0年2月,郭男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17日下午判决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0年11月18、19日第四岸巡总队接连在台中梧栖港破获“顺得成号”、“宏舜号”等两起渔船走私未税香菸案,并分别查获20万5650包、17万3690包未税菸,事后台中市政府财政局依据《检举或查获违规菸酒案件奖励办法》,各核定394万3427元、350万1232元的检举人分配额与查缉奖金。
其中,主办单位第四岸巡总队两案的查缉奖励金分配比例均为94%,分别为164万7476元、146万2737元;至于协助查缉的有功人员,每案最高可获3万5000元。
不料,郭男为了请领全额奖金,竟然浮报未到现场或出力较少的人员为有功人员,待奖励金核拨后,又以查缉奖金需缴回重新分配运用、补贴检举人检举奖金等理由,除上校总队长、安检所小组长之外,要求有功人员将部分奖励金交给他,共诈取144万2000元,实际犯罪所得85万2000元。
嘉义地院认为,郭男于案发时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尤应洁身自爱、谨慎廉洁、以身作则,却凭借熟悉侦办走私香菸案件及请领查缉奖金的流程,利用不知情的同事,行使登载不实公文书并乘职务上机会诈取查缉奖金,且从中获取钱财得利,伤害公务机关清誉及公务员清廉形象,将民脂民膏中饱私囊,有失官箴。
另外,一审也审酌郭男犯后否认犯行,以检举人要求额外检举奖金为由,合理化自身的犯行,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10年2月,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85万2000元没收。
郭男不服上诉后,台南高院也认为,郭男与辩护人的主张均不可采,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17003876-260402
作者: sixB (6B)   2025-09-18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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