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ami (广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之铭言:
: 虽然你整篇文章都在绕
: 什么“暗杀只有带来彻底改变才算革命” 纯纯在搞高大上高大上 阿康行为
: 但你这样其实结果实际就是把人当成手段
: :杀得动体制就叫革命,杀不动就是白死。
我应该是说 暗杀的目的是为了带来彻底改变的才算革命
而在现代政治制度下 单凭杀死一个人便能为国家带来彻底改变的难度直线上升
这并不蕴含着只有成功的革命才能算革命
但这的确有要求至少要是“有效”的方式才行
我举个例子 我对ㄌㄨㄚˋ或是整个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很不满
所以我说我拿到一万块后要课马娘 让CY壮大起来征服中华民国
这有效性就相对于可能一万块登报批评号招人民站出来来的低
而在我眼中 暗杀至少在美国现在政治制度下
只能作为革命的其中一个行动
而爱惠惠认为暗杀能作为革命的整个行动 这是我跟他的想法的差别
: 但问题是我之前一直在跟胜王问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只是手段。
: 我打个彼方
: 暗杀没有立刻推翻政权 它本身就是革命者的意志展现
: 那份意志 就足以让统治者的正当性出现裂缝
那这是暗杀作为对整体政治情况彻底改变的呼吁
有可能 但这又是上面这一段想说的问题了
我们说实在的 亚历山大二世的暗杀事件
我甚至不常看人定调为失败的革命 那在现在政府体制下
我冷枪放掉最大咖的后说这就是革命 好像更说不过去了
因为更缺少了所谓如何“彻底”推翻政权的实践性
: 再加上美国第二修正案本来就是赋予人民武装去对抗暴政
: 各州国民兵存在的初衷就是避免联邦政府独大
: 宪法白纸黑字都在提醒:暗杀也好、揭竿也好
: 本来就是革命的合法手段之一。
这个我还在想 毕竟他前半段文字是抄英国民兵法案
a well-ordered and well-disciplined militia is essentially necessary to the
safety, peace and prosperity of this kingdom,
那英国民兵法案就肯定不是支持全民拥枪权或是革命权了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那这时候
我们要怎么看待这一整句 是分为上下两句
还是是连一起的
又或是前面这个民兵就是在说 在当时意义下的全民
那在制宪会议前Shays叛乱后 制宪会议马上立这条的目的是什么
真的重点在于后面这一句的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而完全忽视掉前半句吗 好像也不大对
这或许更应该解释为联邦政府不会去刻意解除各州民兵武装比较好
: 所以你这篇不是驳斥
: 是帮爱惠惠补强
: 你一边说暗杀不是革命
: 一边又说米国拥枪权留了一条暗杀革命的路
: 最后还顺手把“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丢到垃圾桶里
: 证明暗杀也是革命
我并没有否定暗杀作为革命其中一种手段的可能
然后这边用康德时在挺怪 毕竟暗杀这东西本来就绝对违反定言令式了
纯纯的把人命当手段
: 你这波操作就是
: :我们还在讲理,你已经在那边借道铺红毯了
: 请阿比你要吵架 最后吵不吵得赢取决于谁发的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