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25-09-09 21:51:02※ 引述《a114514 (a114514)》之铭言:
: 推 oz5566 : 靠北 他跟你遭遇差不多耶
: 就我当初在长庚被人寄黑函开盒那件事情
: 律师是跟我说
: 最多就是找到乱送投诉信那位提告妨害名誉&诽谤
: 关于更早于网络上转载的文章能打赢官司的机率是很小的
: 所以我最多也是只做到找那个偷看仔开见面会
: 另外
: 网络上的任何声明
: 除非看到法院传票 或是判决书
: 否则一切都当在嘴砲
: 所以龟娘除非发出警局提告用的文件
: 否则也先当作嘴砲
: 想看我判决书的DC私
:
当初我的事件判决书也证明我清白了
检察官认为我想砍人+刀子JPG
都属于我的合法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