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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0:40勾断中华电信海缆损失1700万!陆籍船长判刑3年检认太轻 法官这么说
中华电信台澎3号海底电缆于将军渔港西北方6浬处2月底发生断裂,检方追出多哥籍“宏泰”货轮王姓船长涉驾船在海缆线上方做Z字形移动,且释放锚爪勾断海缆线,影响台湾本岛与澎湖间通信使用,一审被判3年,检方认判太轻,二审认未违反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而驳回。
检方指出,王否认犯罪,迄今未赔偿告诉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显见其犯后态度不佳,原审判决量刑实有过轻,因此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诉。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指出,原审量刑时,已考量王为“宏泰58”货船船长,理应对行驶海域环境有所掌握,明知该货船上海图已标示台澎第三海缆缆线所在位置,倘于该区域任意下锚,极可能因而勾扯海床下方海缆而造成海缆损坏,仍恣意于该区域下锚后,放任“宏泰58”货船以未定锚状态在该区域徘徊,因而致使台澎第三海缆缆线因船锚拉扯而断裂。
而台澎第三海缆缆线是国内通信重要基础设施,海缆受损将使台湾本岛与澎湖间电话、网络宽带通信受阻,产生通信中断公共危险,严重干扰政府与社会在民生经济、公共资讯流通各领域运作,影响层面巨大。
合议庭指出,中华电信因本案受有逾1700万元维修费用及逾180万元船务代理费用损失,暨告诉代理人及检察官均表示请从重量刑。
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已兼顾王有利及不利情事,所宣告有期徒刑3年,也于法定刑度内予以酌量科处,并与法定最低刑度仍有相当差距。尤其上诉意旨所指王犯后态度及犯罪所造成重大损害等相衡量,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上诉并未提出其他足以改变原审量刑具体事由,因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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