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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3:02:36向调查官刺探法轮功资料 台商当共谍判刑1年2月定谳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退役士官、台商薛桢纯被中国国安部吸收充当共谍,向新北市赖姓调查官打听“法轮功”创办人李洪志、李美歌父女的入出境纪录,他否认犯罪。一审判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审、更一审认定是调查官主动邀约示意,改判薛无罪;更二审再次逆转,认定薛刺探、蒐集公务上应秘密文书,意图危害国家、社会安全,依国家安全法之刺探蒐集公务应秘密未遂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薛近期须入狱。
薛男为中正预校毕业的士官,2002年从陆军飞弹指挥部士官除役。检方指控,薛桢纯2014年初赴中国投资,经友人介绍认识绰号“王总”、“小郑”等中国国安部第四局官员,二人要求薛桢纯蒐集我国外交往来资讯、引荐认识的官员、民代。
薛桢纯2017年考取政治大学战略与国际事务硕士在职专班,赖姓同学是新北市调查官,2018年2、3月间趁聚餐时,开口向赖索取李洪志、李美歌的入出境纪录,赖录音、举报,北检依违反国安法起诉薛。
薛桢纯答辩是赖姓调查官想“布建”他,他在饭局吹嘘和“王总”2人的交往,是在胡扯,但一说就下不了台,才一路吹下去。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薛男侦查时已交代与“王总”2人的认识经过,且在赖男的录音中,薛明确告知“王总”2人是中国国安部第四局官员,显非虚构,依国安法的刺探公务秘密未遂罪判刑1年2月。
二审高院审理时,薛桢纯称2次餐叙都是赖主动邀约,说有绩效压力,要求他提供情资,他无意刺探情资,且无从证明“王总”2人是中国党政军机关人员,且薛为被动受邀,录音中也未提及李洪志父女姓名,改判薛无罪;更一审仍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仍判无罪,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高院更二审依供述与事证认定薛确有刺探犯行,“王总”2人确为中国国安部第四局人员,入出境资讯确为公务上应秘密文书,不因对象是否为法轮功人士而不同,薛的行为危害社会安定,薛男是预备士官,却于转职从商后,罔顾国家栽培照顾,为中方刺探入出境资讯,维持一审有罪、量刑1年2月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判决无误,驳回薛的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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