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h97143 (我想当楠木灯小姐的狗)》之铭言:
: 被判社维法 罚3000
: 原本想说不应该社维法 用捷运法才对
: 大众捷运法
: 第 50-1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 一、未经许可携带经公告之危险或易燃物进入大众捷运系统路线、场、站或车辆内。
: 社会秩序维护法
: 第 63 条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 一、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者。
: 结果捷运法比较贵欸
菜刀不比枪砲是管制类的危险物品
重点是这个正当理由 如果是私人性质的
比如因为A地没菜刀 所以从B地搭捷运带过去
这个理由好像只能看法官心证了
像我比较客家就有可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