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这也不是支持或反对的问题
: 儿虐致死刑度弄到死刑
: 其实会跟现在的施行法抵触
: 假设这个案件就这样起诉
: 并且检察官求处死刑
: 辩护人100%会主张施行法说情节最重大之罪必须要对死亡原因有故意
: 但是检方起诉儿虐致死
: 显然认定被告没有对死亡原因有故意
: 如果你各位是国民法官
: 如何反驳这个辩护人 并且将施行法绕过去
基本上 美国针对杀小孩
本来就会更重
这时候民进党又不亲美了?
还是有绿色支持者出来说一下?
为何一下反对 一下弃权
一下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