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eru (橘子)》之铭言
: 怎么又开羁押庭?
: 之前不是说羁押有次数限制
: 最多延长一次啥的
: 现在看起来根本无上限ㄚ
: 还是法律有改过?
侦查中羁押是2+2
检察官在快要满4个月的时候起诉了
起诉后就是东西都交给法院了 就已经从侦查中变成审判中了
柯文哲有被起诉违背职务收贿这种10年以上的刑
所以审判中能够羁押的时间是
3+2*6=15个月
但通常4+15个月早就搞完一审了 总共羁押19个月
然后继续上诉 转给二审
那二审能够羁押多久 答案还是 3+2*6=15个月
这个时候已经34个月了
这么简单就结束了吗 当然还没
三审还能继续延押 如果发回更一审 又可以再羁押15个月
如果真的要搞人的话 羁押最多可以连续5年
因为刑事妥速审判法限制最高只能羁押5年
哈哈
对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