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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2:17:03男书记官狂偷拍!地检署、卖场、住家成猎场 辩“窥视症”判囚定谳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士林地检署前书记官林颢伦2020年在职时,在地检署内多间女厕、赃物库工作地点装密录器,还将针孔夹在脚趾与拖鞋间,偷拍女同事裙底、胸部,另在家乐福、百货公司、餐厅等公共场所犯案,离谱的是,林男竟在住处偷拍自己亲属,3年间偷拍80次,被害人多达10余人。他辩称罹患“窥视症”求轻判但法官不同意,最高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将他判刑3年6月定谳须坐牢,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针孔夹在脚趾、拖鞋间偷拍
林颢伦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的恶劣犯行于2023年3月间曝光,当时士林地检署职员发现他行径可疑,在办公室与女同事互动时,经常贴得很近,鞋头还疑似有“摄像头”,于是向长官举报,士检调阅监视器并搜索后,掌握林男偷拍事证,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认定林男犯案时间长达3年,偷拍手法包括将微型针孔Wi-Fi密录器夹在脚趾跟拖鞋间,再从女同事身后伸脚,将镜头探入洋装长裙下,偷录内裤、大腿根部及臀部等身体隐私部位;或是将密录器藏放于手中,趁女同事不注意,伸手由上往下俯摄,偷录领口内的乳沟、胸部上缘等身体隐私部位。
逛家乐福、自己住家也偷拍
林男在地检署内偷拍还不满足,连去家乐福、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都偷拍,甚至在自家客厅、浴室偷拍亲属,有被害人更衣时被偷录全裸影像。
此案一审2024年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判林男应执行4年徒刑,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辩“窥视症”求减刑遭驳
上诉高等法院后,林男于今年1月去医院看诊,经诊断罹患“窥视症”,他以此请求减刑。
林男虽主张自己有“窥视症”,但高院认为他已40多岁且身为书记官,明知偷拍违法仍假借办理发文业务及赃物管理机会犯案,犯罪地点除了士林地检署,还遍及其他公共场所,林男以各种隐密方式摄录,犯罪手法恶劣,犯罪时间长达3年,受害人数达10余人,犯罪次数多达80次,不仅糟蹋同事、亲属对他的信任,并使被害人深受惶恐难安之压力及不时疑惧之阴影,身心造成无可磨灭伤害,不符减刑要件。
惩戒法院已判决撤职
审酌林男坦承犯行,已与3名被害人达成和解,高院今年3月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林男将坐牢,他于案发后遭士林地检署停职,惩戒法院去年判决将林男撤职,停止任用公务员4年。
什么是窥视症
依据卫福部台南医院网站资讯,“窥视症”是指借由偷窥异性日常生活,才能满足性欲望。
https://knews.com.tw/news/660EBF8068C0FFAB5FD7115C054DE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