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学过刑法三阶段论罪模式的请进

楼主: crazypitch (′‧ω‧‵)(丁洨雨)   2025-07-07 19:08:45
※ 引述《UnicornFugu (独角河豚)》之铭言
: 咪口雷普兔兔族长
: 能不能用刑法三阶段论罪模式说明一下
事实摘要(前提):
被告:樱巫女(A女)
被害人:兔田佩克拉(B女)
地点:A女房间(私人空间)
时间:圣诞夜(或可能带有“情境误导”性暗示的节日)
关系:同性好友关系(有亲密互动,但未交往)
行为:在B女未同意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交行为”
双方:皆为成年人(具完全责任能力)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该当条文:《刑法》第221条第1项: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
性交行为是否存在?
若樱巫女对兔田佩克拉进行了:
手指侵入阴道
使用性器具进行插入
口交(舔阴)
根据实务,这些均可属于“性交”(非限于阴茎阴道交),属构成要件所涵盖。
“违反其意愿”是否成立?
若兔田佩克拉未表示同意,或明确表达抗拒、挣扎、甚至沉默但无明确表示同意,均可能构
成“违反其意愿”。
→ 注意:“违反意愿”不必然需要暴力或威胁,也可包括在信任关系中利用机会侵犯。
结论:
只要行为具有性交性质且非经B女同意,即符合本条“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
二、违法性
推定构成要件该当即违法,除非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是否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无
紧急避难?→ 无
被害人承诺?→ 无(前提是非合意性交)
错误信赖或误会同意?→ 若A主观上知道B没有同意,则不能主张误信同意。
→ 例如:如果B未做出任何邀请、暗示、语言或行为同意性交,而A仍主动强行进行,那就
不能主张其误解对方意愿。
结论:
无阻却违法事由,行为具违法性。
三、有责性
责任能力:
双方皆为成年人,具完全责任能力。
可非难性:
樱巫女若明知兔田佩克拉未同意仍实施性交行为,属故意犯罪。
圣诞夜气氛、私人房间等虽可能构成“误判气氛”的背景,但不能免除责任。
结论:
樱巫女具完全责任能力,且主观有故意,构成有责性。
最终结论:
樱巫女(A女)之行为:
论罪阶段 结论
构成要件 该当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
违法性 无阻却违法事由
有责性 具完全责任能力与主观故意
成立强制性交罪
补充讨论点:
同性之间的性交是否适用?
是的,《刑法》第221条适用于任何性别组合,无论男女、女女、男男。
根据司法院释字及实务见解,现代刑法解释为“性自主”保护法益,与性别无关。
“气氛误判”是否能减责?
若樱巫女主观上确实误以为佩克拉愿意,可能构成“事实错误”(刑法第16条),若有合理
理由可能排除故意,改论过失,但实务上采取非常严格标准。
但若明知对方没同意仍为之,则故意成立。
作者: KougamiKanon (煌上花音)   2025-07-07 19:11:00
性交总则不是有条文规定 还要看实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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