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如直接举交通法规
对岸是没在跟你玩“两边都有错”的原则
很多交通事故
只有单方承担 100% 刑事与民事责任
这真的跟台湾完全不一样!
道路上挑衅者必须100%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真的是唷!
当下只要忍一下下,被扁不要还手
对方就稳稳一定要赔给你
赔不完的钱钱
开价你来喊
他们的法官,很看事实的
不会像台湾的法官,乱判一通!
只要不要扯到政治相关判决
对岸刑事、民事判例真的比台湾还进步!
※ 引述《Victoryking (猫咪喵喵)》之铭言:
: ※ 引述《XXXXROA (ろあ)》之铭言
: : 是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条或是判决书
: : 会写的跟中华民国的一样弯弯绕绕吗
: : 譬如
: : 非谓不得
: : 这是啥
: : 不能说不行
: : 就是可以
: : 然后要写成非谓不得
: : ==莫名其妙
: 推 Victoryking : https://i.meee.com.tw/5WU2Sq5.jpg
: 我尝试重新写一遍
: 原审法院援引《合同法》四年时效之规定,迳认日OO公司之请求权已罹于时效而驳回其诉,
: 所持见解容有未洽,其结论于法尚有未合。
: 按国际货物买卖契约所以适用四年时效,非惟考量契约性质之特殊,更系基于涉外诉讼之本
: 质:举凡证据蒐集、事实查证及文书往来,境外当事人显较境内者耗时费力。此即据以明定
: 涉港案件准用涉外程序,并设较长时效之故。(最高法院XX年度台上字第XXX号、XX年度台
: 上字第XXX号、XX年度台上字第XXX号判决意旨参照)
: 查本件日OO公司于起诉前之举证难度、应备书状之繁复程度(含经认证之主体资格文件)、
: 送达与上诉期间之计算等,均因涉外因素而异于一般国内诉讼。
: 然原审法院然原审未充分考量上开涉外特性,于程序上虽将本案定性为涉外民事事件,实体
: 审理时却未斟酌涉港案件之特殊性,迳依一般国内案件之标准分配当事人权义,致对营业地
: 位于香港之日OO公司显失公允。
: 我随便写的
: 但很明显随便比较都看得出来哪边比较讲人话
: 对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