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ROA (ろあ)》之铭言
: 是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条或是判决书
: 会写的跟中华民国的一样弯弯绕绕吗
: 譬如
: 非谓不得
: 这是啥
: 不能说不行
: 就是可以
: 然后要写成非谓不得
: ==莫名其妙
推 Victoryking : https://i.meee.com.tw/5WU2Sq5.jpg
我尝试重新写一遍
原审法院援引《合同法》四年时效之规定,迳认日OO公司之请求权已罹于时效而驳回其诉,
所持见解容有未洽,其结论于法尚有未合。
按国际货物买卖契约所以适用四年时效,非惟考量契约性质之特殊,更系基于涉外诉讼之本
质:举凡证据蒐集、事实查证及文书往来,境外当事人显较境内者耗时费力。此即据以明定
涉港案件准用涉外程序,并设较长时效之故。(最高法院XX年度台上字第XXX号、XX年度台
上字第XXX号、XX年度台上字第XXX号判决意旨参照)
查本件日OO公司于起诉前之举证难度、应备书状之繁复程度(含经认证之主体资格文件)、
送达与上诉期间之计算等,均因涉外因素而异于一般国内诉讼。
然原审法院然原审未充分考量上开涉外特性,于程序上虽将本案定性为涉外民事事件,实体
审理时却未斟酌涉港案件之特殊性,迳依一般国内案件之标准分配当事人权义,致对营业地
位于香港之日OO公司显失公允。
我随便写的
但很明显随便比较都看得出来哪边比较讲人话
对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