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7-04 22:36:34※ 引述 《Victoryking》 之铭言:
: 检察官声押我觉得很扯欸
: 以前会这样就要羁押人吗
: 之前炸**府 砍*** 也没怎样把
: 不就是政治厨耍低能发废文
羁押,又称“拘捕”,是指法院或检察官在侦查或审判期间,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而将涉嫌犯罪的被告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拘留在特定场所的措施。 羁押并非刑罚,而是
一种诉讼上的强制处分,目的是确保被告能够出庭应讯、配合调查,以及防止被告逃亡、湮
灭证据或勾串共犯。
羁押的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 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或检察官必须认为被告涉嫌犯罪的嫌疑重大,这表示有相当证据足以让法官相信被告可
能犯罪。
2. 羁押原因:
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 被告有逃亡的事实或有具体证据显示有逃亡的可能性。
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
据,或是与共犯、证人串供的可能性。
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被告所涉嫌的罪名属于重罪,
且有逃亡、灭证或串供的可能。
3. 羁押必要性:
在符合上述两项要件的前提下,仍需判断若不羁押被告,是否会对诉讼程序造成阻碍,例如
被告可能逃亡、湮灭证据等。
总结来说,羁押的判断基准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灭证或串供的可能,或所犯为重罪
,并且有羁押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羁押并非必然,法院或检察官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替代措施,例如
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 此外,羁押期间有所限制,在侦查中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中
则不得超过三个月,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羁押也并非最终刑罚,被告在羁押期间的
行为,不会影响日后法院的判决结果。
我刚刚查估狗AI
总结:
1.犯罪嫌疑重大(差不多确定有罪
2.有逃亡、灭证、串供可能
所以结局已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