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各马可
: 1-6
: 宣导这一理论(柏拉图的理论)的人们对于他们排列了先后次序的事物,
: 从不提出型(理型)(所以他们不提出一个涵盖所有数的型)的概念
: 但是他们却既用善来述说实体,也用善来述说性质和关系。
: 而绝对或实体在本性上优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实体的派生物或偶性。
: 所以,不可能有一个理型适合这两种不同的善。
: 其次,善像“是”一样有许多种意义(它可以述说实体,如神或努斯;
: 可以述说性质,如德行;可以述说数量,如适度;可以述说关系,如有用;
: 可以述说时间,如良机;可以述说地点,如适宜的住所等等),
: 所以它不可能是一个分离的普遍概念,
: 否则它就不可能述说所有范畴,而只能述说某一个范畴。
第三,既然凡属于同一个型的事物必定是同一门科学的对象,
那么本就应当有一门科学研究所有的善事物。
例如:时机在战争上由战术学来研究,在疾病上由医学来研究;
适度在食物上由医学来研究,在锻炼上由体育学来研究。
此外,如果同一个关于人的定义既适用于“人自身”又适用于一个具体的人,
“某物自身”是否真有什么含意就很可疑,
因为,就“人自身”和一个具体的人都是人而言,它们没有什么区别。
若是这样,“善自身”与具体的善事物,就它们都是善的而言,
也就没有什么区别,“善自身”也并不因其永恒就更善,
因为长时间的白并不比一天的白更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