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女与2男约砲“不戴套” 罹患性病不知是谁传染
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未满16岁少女小雅(化名),去年4月起,透过交友软
体与彭姓与陈姓男子“约砲”,而且没有保险措施(未戴保险套),不料,小雅竟罹患性
病,求诊时医院查觉异状而通报警方,但无法确认是谁传染给小雅,台中地院审理时,两
人坦承犯行且赔偿小雅和解,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各判刑
6月、10月,皆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彭男去年4月6日透过交友软件“探探”认识小雅,当天傍晚于彭男租屋处见
面,发生性行为两次(以1次论罪),陈男则是去年6月1日晚间,上网透过“探探”认识
小雅(化名),小雅当天晚间到陈男租屋处,与陈男发生性关系,翌日(2日)晚间又再
度发生性行为共两次(以两次论罪),之后小雅感染性病就医,医护人员通报后,小雅与
父亲向台中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报案,指控两人违反小雅意愿性侵害。
台中地检署侦查时,彭男供称,他没违反小雅意愿,小雅一开始确实有说要戴保险套,但
经过他与小雅沟通后,小雅同意不戴保险套,陈男则是说,小雅没有说要戴保险套,他没戴
保险套,小雅也没有拒绝,检方认为无其他证据佐证2人违反小雅意愿,不构成强制性
交罪,仅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起诉。
台中地院认为,两人正值血气方刚之龄,因一时冲动而忽视小雅未满16岁,心智尚未成熟
而懵懂,仅因两情相悦而性交,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秩序,影响小雅身心成长,两人均坦承
全部犯行,深表悔意,赔偿并与小雅父女达成调解,依上述罪名判处彭男6月徒刑、陈男
判刑10月,皆缓刑2年,条件是参加法治教育3场次,可上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