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老婆是我国中老师”14岁被迫性交 妻抓

楼主: pchooooome (匹西吼~~~~~~~~~~~~~~~~~)   2025-05-18 12:38:15
科技男“老婆是我国中老师”14岁被迫性交 妻抓外遇求偿败诉
台中一名科技业男子因与同事外遇,被妻子告上法院,他在法庭上揭露惊人秘密,表示妻子是自己的国中老师,以“辅导名义”跟当时年仅14岁的自己发生性关系、一周2次,之后长期遭“老师”支配犹如提线人偶,还模仿电影摆放“新婚礼盒”恐吓。妻子不满丈夫指控,向老公求偿200万、小三100万慰抚金,但都被判败诉。
女老师主张,与丈夫在2017年于海外结婚,2023年底夫妻俩一起到日本跨年,结果发现老公IG内有跟一名女同事暧昧讯息,老公甚至安排同事“接续度假”,老公坦承出轨,女老师向小三摊牌,但小三仍飞往日本同游,3人以手机扩音方式对质,老公承诺分手但未遵守,因此依先前所签“外遇切结书”,向丈夫求偿200万精神慰抚金。
女老师以为老公会回归家庭,结果却被赶出住家,某日返回拿取个人物品,发现屋内有陌生女子内衣裤,认为该名女同事毫无悔意,破坏婚姻生活,请求100万精神慰抚金。
女老师强调,自己与丈夫是在美国檀香山登记结婚,依法是合法有效婚姻。另外,虽老公身分证上的配偶栏为空白,但女同事早已知悉对方“有配偶”,仍执意交往。
女老师说,与老公确实是在其就读国中认识的,基于师者协助学生立场,辅导老公学业、顺利申请大学,老公在就读大学时追求自己,自己当时考上进修班,正好时常见面,才日久生情,生活开销都是自己负责,每年都一起出国旅游。
2人交往后隔年,考量自己已37岁,不想要拖过40岁才结婚,老公又已经考上交大研究所,才会提议先到海外结婚,等老公研究所毕业再于国内登记、补办婚礼,才能享有婚嫁,遂在2017年8月结婚。
女老师说,2人婚后感情甜蜜,遇到假日就出游,连邻居都知道两人感情好,却在外遇后违背外遇切结书、离婚协议书(女师提出离婚冷静期),仍与女同事来往,甚至常常对自己爆粗口,对于老公称“支配控制”,甚至自称为“提线人偶”感到痛心。
科技男说,2008年就读嘉义某国中时,妻子是学校的科任老师,平常就会多加关心、给小礼物,私下还会常用短信聊天,一日邀请自己前往家中免费课后辅导,甚至后来发生性关系,一周至少1至2次,结果师生恋情传开,妻子还自请离职。
科技男认为,自己恋情处于“不对等的师生关系”,只要稍有不合妻子之意就会挨骂,不敢违抗“老师”,直到考取国立大学研究所才变得稍有自信,但妻子仍无接受“学生反抗”,支配欲望越来越强烈,甚至出现剪衣服、摔碗盘等行为,要胁要让自己家破人亡、付出代价。
科技男回忆,当时要去海外结婚,认知上是“希望无效、可能无效、可能有效”之间徘徊,但心里保持鸵鸟心态,也始终不敢确认,也羞于对于亲朋好友承认这段关系,跟女同事也仅说“有其他女友”。
去年7月,2人正处于“暂时离婚冷静期”,结果妻子未经同意进入家中,发现有女性贴身衣物,科技男称是妈妈的,但妻子认为“衣物大小不对”,一怒之下竟模仿电影《教父》在床头放马首,放了一盒新婚礼盒在床头,让科技男受到惊吓。
女同事则说,其实并没有参与所谓“三方对质通话”,已经查证过科技男身分证,配偶栏确实为空白,只知道男子有“女友”,不知道是配偶,也是遭到科技男给欺骗。
地院认为,2人在海外登记结婚有效,依双方签属之离婚协议书,提及赡养费约定,男子仍持续给付,驳回女子提出“外遇切结书”要求之200万求偿。女同事主观上欠缺故意或过失侵害配偶全,求偿100万也无理由。
至于男子对于女提出刑事准强制性交、利用权势性交等罪,目前由中检分案侦办中,诉请离婚之诉由家事法庭审理中。
太长了ai总结
这篇新闻报导描述了台中发生的一起案件,一名科技业男子指控他的妻子(也是他国中时的老师)在他14岁时强迫他发生性关系。该男子声称,他的妻子以辅导为借口,每周与他发生两次性关系,并且像控制魁儡一样控制他。 妻子发现丈夫与一名同事有染,并提起诉讼,向丈夫索赔200万新台币,向该名女同事索赔100万新台币。 法院驳回了妻子的主张,裁定海外婚姻有效。 法院还驳回了妻子要求该名女同事赔偿的请求,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该女同事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了妻子的配偶权。
作者: peter6666712 (18公分亚洲巨砲)   2025-05-18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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