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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5-16 16:12:43蓝委拟提案修《兵役法》 没当兵者不适用届龄除役
台湾多名艺人包括王大陆、陈零九、陈大天等人近期都被爆闪兵,引发社会关注。国民党立委黄健豪今(16日)提出《兵役法》第3条第2项修正案,规定即便已届除役年龄,但若无兵役法第四条免役或第五条禁役之情形,而未履行服役义务者,仍视为役龄男子,不因年龄届满而当然取得除役之身分。希望借此杜绝借由不法手段逃兵至役龄届满,只需罚钱缓刑结案就不用入伍当兵。
黄健豪表示,兵役法规定役龄男子于年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包括逃避兵役义务者,仍适用同一除役规定,不用再负担兵役义务。相较于于尚未届满役龄上限的逃兵,被查获仍须依法补行服役,“逃兵是否还是要当兵”,竟取决于被发现的时间点,产生显著不公平情形。更何况服兵役是成年男子应尽的义务,怎能因逃兵时间够久,反而就能免除国民义务。
黄健豪强调,虽然法律另有《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处罚之规定,但若仅以年龄届满即排除其服役义务,与宪法第20条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义务,及兵役制度公平性明显大相违背。再加上违反“兵役法”或“伪造文书”,依过往判决,绝大多数都是罚钱缓刑结案;如此一
来,形同鼓励用钱换自由,甚至是换取战时上战场的安全,当兵显得太廉价了。
黄健豪提出,最近不少艺人逃兵事件,也引起国人新一波关注,许多民众纷纷表示应该修法,不能让用钱换当兵的事件再发生。因此,这次修订《兵役法》,就是杜绝此一现象,让男性国人都能守法当兵,保卫国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16/29617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