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opika (李奥纳多皮卡皮丘)
2025-04-17 13:35:26肥肥怎么觉得这位被害人真的是法盲啊?
※ 引述 《LabMumi (LaborMumi)》 之铭言:
: 被害人林家辉表示,不仅主嫌刑度减少,而许多洗钱共犯、业务都判缓刑,不用进去关,
被
: 害人只想问“这就是台湾对于诈骗犯的保护?司法对诈骗的无耻宽大?”
:
洗钱共犯=卖银行帐号给诈骗集团的人,这种人本来就没判多久啊
: 最令被害人无法接受的,是诈骗集团还可以请律师,在民事庭上以各种拖延手段对付被害
人
: ,让被害人疲于奔命,无法正常生活。
:
这段更离谱,难道他觉得我国应该禁止被告聘请律师吗?
: 出庭就是被诈团律师冷嘲热讽,“不就是说我们贪、我们笨”,还要他们举证,被害人得
: 到处找证据“满足他们”,生活更加困难。
:
这段也很离谱,什么叫做原告被迫到处找证据满足被告?
难道他想要活在没有证据就可以随便把人抓去关的国家喔?
你真的住这种国家的话,你早就是那位被随便抓去关的被告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