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z5566 (阿康)
2025-04-05 13:13:36※ 引述《bttnec (123)》之铭言:
: 我先说 我是不喜欢他
: 但也没到痛恨的地步 反正不认识
: 只是觉得 有一说一 他在这边被永桶很冤吧??
: 二、 laptic君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九日起于PTT任何板务看板发文,
: 违反任何板规即直接处以永久禁言处分,直至帐号部洗P币一案审查
: 结果定谳。
: 我在想 板务看板是指什么
: 一开始以为是组务板 但这边写板务板
: 后来我才想到 那是指另外的"版面事务板"吧
: 像检举板一类的 洽妹或women_pick或gossippick
: 但这里又没有分出另外的检举板
: 他就只是在一般版面上违规而已
: 这样引这条给他永桶...
马来人花多少钱找人帮忙说情
不如发点现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