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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12:53:29帅气调查官网交未成年少女!摩铁内坏坏还拍口交照 “这原因”赔40万判免囚
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1名调查官,2023年10月约1名未成年女网友,到云林1家汽车旅馆开房间,并以女网友手机拍下她为其口交的照片,事后要求女网友分享在云端硬盘供其观看。被害人事后向学校老师告知此事,全案因此曝光。法官认定调查官犯下“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原本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但考量调查官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并已赔偿被害人40万元,也没有利用公务员身分犯案,一审予以酌减其刑,将他判刑6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这名调查官2O23年10月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未满18岁、在台中读书的女网友,同月21日就约她到云林县某汽车旅馆,征得其同意后由女网友为他口交,同时也在女网友同意下,以她的手机拍摄为他口交的2张照片。
当晚6时许,调查官要求女网友透过分享GOOGLE云端硬盘连结之方式,将此2张照片提供予他观看。被害人事后向学校老师陈述此事,经学校通报社政单位后报警侦办。调查官坦承犯行,被检察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性影像罪起诉,并依同法第41条以被告为公务员犯本条例之罪,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调查官所犯的拍摄少年性影像罪,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为调查官口交时,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调查官系出于一时冲动拍下性影像,且拍摄过程手段平和,未将画面传送予他人,其恶行尚非重大,事后又赔偿对方40万元达成和解。
法官并认为,调查官在犯下本案之罪时,并未利用其公务员身分,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罪,若一律加重其刑,已违反宪法上保障之平等原则。
法官审酌调查官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已与被害人成立调解,考量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目前担任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官、每月收入8万5000元、须扶养父母及妹妹等一切情状,爰引刑法第59条规定予以减轻其刑,将他判刑6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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