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洽妹] 其实我觉得最闹的还是开了B-2-1的头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26:24
推 waitan: 先不说重不重 有反制手段是好事 04/01 03:21
B-2 以下事项违规处罚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视情况退文。
B-2-1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实务上来说
这不是被恶意检举的反制手段
这条字面上根本没跟你提及恶意检举是不是必要条件
只有板主群认为是不是无意义
你今天发一篇论文建议案
板主群一句"我根本不打算管你说了什么"
你就是无意义
对ㄚ
这能做到的只有吓阻检举=板面更乱
借由不让人检举来降低板务压力
那不就本末倒置了吗
作者: waitan (微糖儿>////<)   2024-04-01 03:21:00
先不说重不重 有反制手段是好事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28:00
找个不管板的板主跟找猴子有什么两样不如找猴子举左右手4-7生死斗 左手就桶 右手就放反正也不用看板规中山大学一堆板主4-1没有标准 4-7有不确定性 B-2-1固定检举失败就送写程式来处理就好啦
作者: waitan (微糖儿>////<)   2025-04-01 03:34:00
人治就这样 起码至少还是多数决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35:00
这不是人治的问题现在不是沟通争议矛盾的问题而是有个人直接说"我没有要看你的答辩""因为我就是这样认定"所以后续流程根本不重要 就是他爽不爽而已了有没有点 有没有解释 跟我无关 因为我就是这样认定
作者: Pash97143 (四叶天下第一)   2025-04-01 03:36:00
4个有问题的人的多数决 还是很有问题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37:00
所以判定上已经不在于"有没有洽点" 这条板规没有存在的意义所有的检举都有增加工作量的既存事实 想要4-7也都可以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秃头)   2025-04-01 03:47:00
这种靠自由心证的判案不就4等著吃恣意妄为了ㄇ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49:00
所以不能理解小组长那边怎么过的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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