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规判罚

楼主: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25-03-31 19:24:45
四、板主之权力与义务与行政原则:
4.经裁定后之检举,除非有提出新事证,否则板主不得处理。
10.各板主对于检举应独立裁定,无须与其他板主讨论,若被处分者对做出处分
之板主所为之裁定有异议,应在执行水桶后十四日内向现任任意板主私信
申诉,让全体板主做出共同仲裁。
12.板主间对于其他板主之判决有异议,由板主群做多数决投票决议。
不是啊 阿鸡你不能先绕过这三条啊
五、罚则
13.加重、减轻、特赦条款
(3) 板主得个案认定是否有减轻事由,减轻之程度由板主决定。
(4) 板主得公告撤销执行中之水桶处分。
这边是给判案板主用的 不是给推翻其他板主判决用的吧
不然也可以直接用特赦放阿康出来
用特赦的话大家就没争议了吧
以后谁人跟板主好就先特赦一波 然后就没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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