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Pash97143: B-2-1 退文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5-03-27 14:25:19
※ 引述《Pash97143 (我想当楠木灯小姐的狗)》之铭言:
: ※ 引述《Pash97143 (我想当楠木灯小姐的狗)》之铭言:
: : 我觉得现在洽妹退文有点用得太狠了
: : 超时检举 -> 退文
: : 没注意到有洽点 检举4-1 -> 退文
: : 提出将V放入板规 单独立项于ACG外 -> 退文
: : 反正用的有点狠
: : 已前也没见过4-1没过被退文的
: : 超时检举 球球也是因为前板主身分才退文吧 不然都不受理就好
: : 但这届就是全部水桶+退文
: : 喔对 阿兰吴提过他新中的标准
: : 4-1检举应该要 被检举人在西洽4-1违规 或是 检举人在洽妹B-2-1
: : 就有点踩太死了
: 找到了 阿兰吴板主的理想标准 他真的是很有理想的人
: → arrenwu: 我觉得理想的情况,4-1检举文应该是板主 98.45.195.96 03/24 18:16
: → arrenwu: 们一看就觉得要桶 被检举人 或 检举人 :D 98.45.195.96 03/24 18:16
: → arrenwu: 你这篇文如果不改还无违规,之后找麻烦的 98.45.195.96 03/24 18:17
: → arrenwu: 就故意发类似的文章然后让其他人检举, 98.45.195.96 03/24 18:17
: → arrenwu: 再如法炮制在C_ChatBM推文写一堆 98.45.195.96 03/24 18:18
讲到这个我就记得我抄大娜娜武肺板的合理点
不然没过直接生死斗被退文谁还要检举...
而且检举板,主要是协助板主管板捏
怎么感觉协助不成还要反吃退文风险啊..
‧ 检举或建议文不得有下列情况:
1.非正当目的大量检举或建议案。
2.要求板主为一定判断,并利用板主为或不为该判断恶意使用之要胁。
3.非正当及恶意检举标准由板主认定,违反规定原文删除得退文。
4.实名发文且违规状况轻微可用水桶警告以儆效尤。(出桶ㄧ年内算累犯)
5.违反以上提出检举案需半数板主同意判决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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