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楼主: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5-03-23 18:45:37
https://wp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BA2478B9E865D81&sms=59C63A5DA561888E&s=CEDCFBFAC770CE4C
台北市警察局
性自主权-以 16岁为界
1、满16岁男女有性自主权,可自己决定是否要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若对未满16岁之人为性行为则涉及刑法第227条对未成年人为性交猥亵罪。
*刑法第227条 (对未成年人为性交猥亵罪)
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9之1条规定,18岁以下之人犯第227条之罪为告诉乃论
我不知道尊想干嘛
但是我建议冷静一下
作者: kitune (狐)   2025-03-23 18:46:00
那为什么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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