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考落榜纵火害死父亲判10年 高材女提再.

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3-08 19:05:39
国考落榜纵火害死父亲判10年 高材女提再审:我爸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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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间深夜,刘女涉在台南永康区住家纵火烧死父亲。(民众提供)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考医师国考连续落榜的刘瑀涵,约6年前与母亲吵架后,在自家透天厝放火,不幸烧死父亲,法院考量她的精神状况、母亲与胞弟原谅,最终判处10年徒刑、2年监护处分,不过她认为父亲还没死,只是藏起来,提出再审,台南高分院则以验尸报告驳回。
2019年5月16日凌晨4时许,台南永康一栋透天住宅传出火灾,当时屋主命丧火窟,刘瑀涵则在屋外情绪崩溃,抱着家人痛哭,连警察都不知道她就是涉嫌纵火杀父的凶手。
犯案当天,刘女凌晨与母亲吵架后,开车到加油站买了500元汽油回家放火,之后开往北上交流道,结果在半路抛锚,才搭出租车回到事发现场。
就读医科的高材生刘瑀涵纵火弑父案,引起社会譁然,尤其刘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还是医院巴士的司机,一直期盼女儿能成为医师。一审台南地方法院以杀害直系尊亲属,判刘女12年徒刑,并在刑前执行2年监护处分;二审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不过刘女在服刑后,突然向法院声请再审,她的新证据是,她认为父亲还活着。她主张在监狱内听闻外籍受刑人及原住民受刑人讨论此案,认为其父亲可能未死,并猜测对方可能藏身于台东市某地,要求法院重新调查。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仅凭监所内的传言主张父亲仍然在世,却无法提出具体证据佐证,而原审判决已有尸检报告、目击证词、火灾鉴定等关键证据,证实刘男确已死亡,因此刘女的声请不符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驳回。裁定仍可在收受后10日内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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