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id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2-15 09:02:23
https://i.imgur.com/GxiRAtq.jpeg
我看了阿苗的这张图
我自己认为其实不能那么简单就直接划分合意/非合意
与未满16岁之人性交这部分
并不是说你只要合意性交=与未满16岁之人性交
因为刑法并不是这样写的
刑法§221: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来就没有跟你讨论合不合意的问题
只要与未满16岁性交=有罪
在一种模糊地带
你跟未满16岁之人性交
但是经过检方举证后完全证明不出强制性交
就会直接落入§227
而不是单纯把§227解释成合意
如果§227解释成合意也必须在构成要件内的话
那与未满16岁的人性交
万一被告说“我跟被害人不是合意的 是非合意的 但我的非合意没有到强制性交的程度”
然后法官看了证据
法官“没错 确实没有强制性交”
接着法官要找§227判他有罪的时候
法官“§227一定要合意 但这被告是非合意”
然后就无罪判决的奇怪现象
个人结论
刑法§227的与未满16岁性交一定是合意的情况吗?
不一定,也有非合意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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