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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 )
2025-02-11 19:52:56想吃羊肉炉了
羊肉抽验近半数掺猪肉! 消基会吁食药署加强查核
2025/02/11 16:50
〔记者林志怡/台北报导〕冬季吃羊肉炉进补,小心吃到的是猪不是羊。消基会针对16件
羊肉样品进行检验,其中7件测得猪肉成分,包括5件包装样品、2件散装样品,且包装样
品有3件未依规定标示猪肉成分,现行法规则未要求散装商品标示成分,但消费者从“品
名”无从得知是否含有猪肉成分,法律上存在漏洞。
消基会于去年10月间,于双北传统市场、连锁火锅店及网络电商平台等,购买10件包装、
6件散装羊肉片或羊肉卷,针对标示与产品成分进行检验。
消基会检验长凌永健说,10件包装产品中,有3件未标示重量或负责厂商名称资讯,1件未
标示成分,都不符合“食安法”相关标示规定;猪肉含量检验方面,包装产品有5件验出
猪肉成分,但仅2件标示含有猪肉或猪肉蛋白,其余3件恐不符合规定。
散装样品方面,依据“散装食品标示规定”,商品需标示品名与原产地,但现场烘焙或调
理者不在规定范围内,这次消基会检验的6项散装样品中,有3项为现场调理,不需标示产
地,另3项须标示产地的样品,都有依规定标示;另散装产品中,2件验出猪肉成分,但法
规并未要求标示。
消基会秘书长陈雅萍则说,现行法规对于散装食品标示相当松散,仅要求标示产地,而虽
“食安法”规范,未依规定进行商品标示,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严重者歇
业或停业,但目前主管机关通常仅处以最低金额罚款,执法力度不足。
陈雅萍也提到,业者贩售品名为“羊肉”的商品,却掺入猪肉而未标示,可能涉及“食安
法”所规范的“标示、宣传或广告有不实或易生误解之情形”或“搀伪或假冒”,除罚锾
之外,后者还可处以刑责。
消基会董事长邓惟中则呼吁,消费者务必详阅成分标示中的添加物,而虽目前“食安法”
对于掺伪假冒订有罚则,但违规情况仍相当常见,食药署应采取定期、不定期查核,并对
厂商加强宣导,也希望肉品相关协会协助自律,让肉品市场更值得消费者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