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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咖男睡了13岁少女!“我是渣男 妳第1次给了我” 讯息10年后成铁证
自由时报 > 社会 >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
彰化Me Too事件再一桩!现年30岁的陈男,20岁时在一间网咖顾吧台,遇到1名年仅13岁
的国二女生(A女),将她带回家,发生性关系2次,后来不欢而散。前年Me Too运动爆发
,A女在网络发表自己曾遭“渣男硬上”的过去,并到警局报案对陈男提告,陈男矢口否
认性侵。事件虽已发生近10年,但A女保留2人的message对话纪录,其中陈男提到“我就
是这么渣,妳的第一次给了我……”,这一句话让法官认定,陈男确实欺负13岁的少女,
因此依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之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徒刑。
A女说,她13岁时转到某国中就读,经常流连网咖,她在那里认识陈男,有一次陈男约她
到家里看电视,看到一半,陈男就把她抱到房间,脱掉她的衣服、内裤后对她性侵,过程
中她一直说“不要”,因为“这是我的第一次”,“第一次”被夺走后,陈男却对她说“
这又没有什么,很正常”。
A女表示,她出身非常传统的家庭,有处女情节,第一次就该给未来结婚对象,被夺走,
非常在意,她被性侵后心情低落,多天没有去上课,为了减轻伤痛,她“自我催眠”把对
方当作“男朋友”,但仍一直做恶梦,这件事对她伤害很大。如今回想,自己是被骗上床
。
但陈男说, 当时A女来网咖找朋友,说自己很无聊,后来他要下班回家,A女就说要陪他
回家,回家后他在睡觉,没有跟她发生关系,休息一下她就说要走。如果A女被性侵,为
何“当时不报警”。
但陈男的短信向A女称自己是渣男,并提及A女“第一次”性行为是与他发生,而且揶揄A
女是否因“第一次”遭他夺走,而对他用情至深。
承审的法官表示,此事发生已经10年,相关人的记忆可能模糊,但从被告的Messenger对
话内容来看,被告确曾默认A女与他发生第一次性行为。虽然被告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4岁
,但长期在网咖上班,理应知道被告仅就读国中,因此所辩不足采信。被告与未满14岁之
男女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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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十年之前 我不认识你 你不属于我
十年之后 我们是朋友 还可以问候
越想越不对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