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鸡] Lilchicken/SubaTowa水桶

楼主: EGOEMO (EGO↹EMO)   2025-02-06 19:02:01
关于现充文的标准,我是以康德的义务论为准则,也就是以当事人发文的当下其想法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讽为目的的话,那就违规
不是的话也不代表不违规,还要考虑其所造成的结果才行
当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当事人当时的想法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伦理学用主观原则
去判断
原则上板规就维持现状,有什么想改的之后再说
如果适用525的标准
鸡哥根本不会进桶
想你了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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