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中校沦诈团共犯 获利4021元免职还要入监1年、罚10万定谳
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办公室同仁交出新办的金融卡帐密,连同自己的帐户交给诈骗集团当工具,高雄地院依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判洪1年徒刑,并科10万罚金,犯罪所得4021元没收。高雄高分院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驳回洪上诉定谳。
洪肇义为海巡署三线一星上校,担任海巡署视察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欺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案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帐户,提供给集团作为犯罪工具。
高雄市刑大2021年侦办诈欺案,循线查出洪肇义涉案,同年7月间前往海巡署秘书室搜索,洪被逮后由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当时海巡署先核定记大过一次。事后检警调查,发现洪以投资虚拟货币、投资使用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帐户帐号、密码及金融卡,同仁迫于洪的权势,交出帐密,他连同自己的帐户交给集团使用。
上校沦诈团人头户,海巡署认为洪肇义严重损害公务人员声誉,同年8月18日核定免职。检方侦办后,发现洪不仅充当人头户,还将入帐的诈欺款项转至其他帐户,依加重诈欺、洗钱防制法等罪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洪否认涉案,自称投资数百万元失利,背负巨额债务,才与对方合作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供自己与同事帐户,供买家汇入,他也是诈欺被害人,未涉入诈团洗钱。
但雄院认为洪身为海巡署高官,还是警大硕士,从警多年应该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帐户,何况洪取得款项后,又领现交给其他人,且洪经手金额不小,却未留下任何单据,依据他的工作经验,应可知这是诈团刻意隐匿金钱去向。
雄院认定洪是诈团共犯,依诈欺罪判刑1年,并科10万罚金;犯罪所得部分,计算被害人损失,洪从中抽取0.5%手续费,仅得手4021元,宣告没收。洪上诉,高雄高分院采认一审见解,维持原审判决,他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确定。
洪因遭海巡署免职,他也提行政诉讼争取撤销处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严重损害政府、公务人员声誉,有确实证据 ,去年6月判他败诉,案件目前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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