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少将A走“7990元洗衣机”遭重判6年8月定谳
前陆军金防部参谋长林承家,2018年间将公发7900元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责他有亏职守,更有负国家之殷托,所为甚非,且犯后复一再饰词图以卸责,依现役军人犯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须入狱服刑。
林帝志(改名林承家)在2017年至2019年担任金防部少将参谋长(2019年被撤职),他知悉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议添购洗衣机,因此金防部后勤处购入大同洗衣机共10台、每台价格7990元,林承家指示将其中1台洗衣机先置放在他参谋长办公室库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驾驶兵将那一台洗衣机从他办公室库房内搬出,再托运寄送至他位于台南住处,将洗衣机侵占入己,后来金防部内传出林承家将洗衣机寄回台湾,他为遮掩犯行,购买相同型号的洗衣机运回营区库房。
林承家再把侵占的洗衣机从台湾运回金门,并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侦办之前,将洗衣机私下运至不知情陈姓友人,并写假的证明书注明洗衣机为“1年多前”交予陈使用,试图掩饰他将洗衣机侵占入己的行为。
检方起诉后,金门地方法院认定林男涉犯贪污罪但情节轻微,他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减轻其刑后,仍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林不服提上诉。
金门高分院认为,林有减轻事由,减轻其刑后,原判决仍判处有期徒刑12年,难认已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所为量刑核属过重,自未妥适,撤销改判6年8月,褫夺公权3年,林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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