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儿园长之子”坦承:摸过所有女童 重判理由出炉
台北市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亵未满7岁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亵
101次并有人遭强拍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审将毛男判刑总刑度1252年6月,应执行刑28年徒
刑。上诉后,毛男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 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合议庭今(7)
日宣判,认定成立225罪,依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处应执行28年8月。可上
诉。
北院认定,毛男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11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
共207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积刑度达1252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