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rasakisalt : 民意果然是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吧
我觉得是这样ㄟ
就是
宪法解释其实本来就有很重的价值观取舍
一个支持蓝的大法官 比方说汤德宗
一个支持绿的大法官 比方说许宗力
其实他们对于 什么是严重违宪这件事 意见都是相同的
比方说取消民主选举、总统称帝等等
不管是蓝绿的大法官 都不可能同意国会这样立法
就是他们都是会有 相同的底线 碰到这个线就没救
可是在很多议题上面 蓝绿大法官就会差很多
比方说 配偶权好了
什么是配偶权 就是你的老婆不能随便跟别的男人上床 这就是配偶权
但是比较绿的法官就会觉得 为什么不能 性自主权更重要阿
也就是说 你老婆跑去跟别的男人开房间
那是他的性自主权阿 关你什么事 你不过只是老公而已
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个判决就是说
性自主权比配偶权大 虽然你老婆把你绿了 但你也不能叫他赔你钱
因为你老婆要跟谁做爱 那是他的自由 干你屁事 你只是区区一个老公而已 你管得着吗
所以法官就判这个男的败诉
但这种配偶权 蓝绿大法官绝对会变很分歧
汤德宗一定不会接受这样判阿 但詹森林可能就会接受(我不确定)
但这个价值观其实跟 最核心的 宪法重大基本原则 比较疏远
这部分蓝绿大法官肯定会意见差很多
但只要碰到不能碰的红线 他们就会意见统一
就可以想像类似这种感觉ㄟ
这部分其实民意还蛮重要的吧
因为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其实也没有碰到宪法核心区域
应该啦
谢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