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为何认定被告柯○哲收受 1500 万元之贿

楼主: RosieChaeng (我爱彩英)   2024-12-26 11:08:08
A:
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动硬盘内存“工作簿”档案,其上记载姓名、数字、公司、
用途、经理人之各列内容,均查证得知系属金钱之交付,就用途栏为空白者,均为现金交付;
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说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这些钱”,
可证“工作簿”确为被告柯○哲亲自制作记载收受资金之帐簿,
而该帐簿第 12 列记载:
“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 1500-公司-用途-经理人沈庆京”。
再者,比对被告沈○京于 111 年 9 月 12日传讯感谢被告柯○哲协助取得京华广场建照、力
邀被告柯○哲至动土典礼剪彩,得其应允后,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吴○仙
提领现金 1,600 万元作为准备。
嗣鼎越公司于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于翌(19)日亲自出席动土典礼
等相关时程,核与被告柯○哲于“工作簿”记载
“2022/11/1、小沈、1500、(经理人)沈庆京”之时间密接。
其后,被告柯○哲传讯黄○珊:“威京小沈,已给过,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财务状况也不好”,
与被告沈○京于羁押庭讯时对法官呛言:“若我要行贿会用现金”一致
综上,可认被告柯○哲确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现金 1,500 万元之贿赂。
所以检察官是用excel判断有没有受贿的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