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生有三女,她与大、小女儿与另名男子同居,
未料男子却在2019年、2021年间,分别性侵两名姊妹,
大女儿告知母亲后,母亲却为男友求情、开脱,大女儿告知未同住的二妹,
二妹去年将该事写在学校作业,才揭发此事,
一审依两犯行,判男子4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台中市一名女子育有三名女儿,女子抚养大、小女儿与另名男子同居,
不过男子涉嫌先在2019年7、8月间,在大里区的租屋处,
趁女子不在时,在厕所内以拉住11岁女童抚摸、猥亵得逞。
2021年11月间,女子载17岁大女儿、男子南下嘉义拜访外婆,
男子先在车内强吻少女,随后三人同住高雄汽车旅馆时,
男子假借法力治疗为由,再次抚摸少女全身、强吻,
甚至在与少女同床时,又性侵少女得逞,少女告知母亲此事,
但母亲未进一步质问男子或做其他处理。
少女在不甘受辱,向未同住的二妹诉苦,但因有所顾虑,
仅告知被男子强吻一事,二妹得知后,致电母亲,还质问
“为何无法保护自己的小孩”、“以后不要联络”。
因少女后来得知三妹也曾被男子猥亵,所以将自己与三妹被性侵之事,
都告知二妹,二妹去年将经过写在作业中,学校师长得知后报警,揭露此事。
男子在台中地院审理时,否认所有的犯行,也质疑两少女指控流于单方面指控,
没有其他证据补强。
法官审酌,两名被害少女在历次指述男子犯行的重大情节都一致,
证词可信,另外两名少女无诬陷母亲同居人的动机,遑论捏造遭性侵害的指控,
而且两姊妹的母亲在得知男友曾性侵女儿的犯行后,没有对男友质问讨公道、
疏远男友的行为,反而不顾两女儿对于男友的提告,还与男友登记结婚,
显见两姊妹母亲对于涉案男友偏袒之至。
法官认为,两姊妹对母亲的同居男友提告,应可预见母亲立场为难,
也深知母亲会选择维护男友,两姊妹除需面对司法警察调查、
检察官侦讯、法院审理等司法诉讼程序,来回奔波,耗费相当时间及心力外,
还须面对与母亲反目、此后不相往来得压力,致骨肉亲情无存。
若非确有其事,两姊妹为何会甘冒伪证、诬告的风险,
让母亲男友陷入牢狱之灾,认定两姊妹证词可信度高,
分别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
判刑3年4月、4年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仍可上诉。
到底多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