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换肝名医陈尧俐涉嫌在2016年至2019年间,透过生技公司负责人黄男及杨女、林女等
人,非法仲介10名国人到中国进行换肝、换肾手术,彰化地检署获报调查,发现每名病患
移植费用从30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其中陈尧俐个人获利1482万元,检方近日侦结,将陈
男等5人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罪起诉,并对陈男具体求处6年。
陈尧俐医师专长肝手术、肝脏移植手术,曾任彰化基督教医院移植中心主任,最高记录一
年完成76例换肝手术,是国内五大肝脏移植手术名医之一,不过陈男曾在2022年6月被爆
料,多次在未报备院方情形下赴中国执行器官移植手术,彰基因此不再续聘;陈尧俐当时
驳斥,他并没有中国换肝手术执照,不可能冒着被撤销医师执照风险开刀,强调一切都是
抹黑。
起诉书指出,陈尧俐(58岁)与黄男及杨女、林女一起从事台湾与中国之间的器官买卖仲
介,陈男在2016年至2019年间藉著在医院看诊机会得知病患有肝脏或肾脏移植需求,指示
病患可跟黄男联络商谈“器官供体费”,肝脏每颗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肾脏每颗约
20万元人民币,连同术后照护医疗、中国医师报酬等费用,合计每名病患移植所需费300
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起诉书指出,陈尧俐等人以此方式,分别仲介6名病患到中国山东青岛市医院、4名病患到
中国湖南长沙市医院进行移植,陈男则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每次可获90至100万元报酬
,同时以每名病患20万元报酬,指派谢姓助理指导护理、教导病患术后照护等事宜,待众
人取得报酬后,再透过洪男,利用地下汇兑方式给中国医师费用。
侦办检察官指出,检方在2022年3月接获检举,发现该集团所为,已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
例第12条所规定无偿捐赠原则(严禁器官贩运及器官移植旅游),检方也说,该集团透过
“脏体竞标”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患到中国后,又被不法业者哄价需加价100万人民
币才愿意交易,成为待宰羔羊,但移植后存活率时间2、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败不治
或回国后一周内即过世等情形。
检方认为,陈男等人违反体器官移植原则规定“无偿捐赠原则”,足认具有仲介对价、不
透明器官移植医疗风险,且陈陈男于2008年曾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却不见悔改,因
此对陈男具体求刑6年,并查扣未缴回之犯罪所得1212万元,其余被告求刑3年并没收不法
所得2037万元,另谢姓助理获缓起诉,应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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