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打诈修法
旧法条:
有第二条各款所列洗钱行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前二项情形,不得科以超过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意思就是卖帐户的人
只要被认定是洗钱
不得易科罚金
如果不符合缓刑条件 一定要入监执行
新法条:
有第二条各款所列洗钱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
金。其洗钱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未达新台币一亿元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理由 照国民党党团、台湾民众党党团再修正动议条文通过。
按照新法
你卖帐户导致受害超过1亿元 才会入监执行
未达1亿元 都有易科罚金、缓刑的机会
我还以为这民进党修的耶= =
然后因为从轻原则
大多数修法前的犯罪行为只要还没确定都是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