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951 (跑罗)》之铭言:
: 刚刚看正黑看到在讨论劳动部那个
: 一般是不是救护人员和警察确认死亡以后
: 就闪人了阿
: 剩下就自己联络殡葬业来处理这样?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32039412.A.850.html
推 as3366700: 还是要去医院验尸开立死亡证明吧== 11/20 02:05
→ amsmsk: 因为不是医生没办法确认死亡阿 11/20 02:07
→ amsmsk: 不过没报警蛮扯的 这么确定自杀 11/20 02:07
→ Atima: 其实现在都会送医院 除非太夸张的 11/20 02:08
→ Atima: 像是已经流汤或是烂掉的那种 你叫救护车直接被喷烂 11/20 02:09
→ Atima: 那种就会叫检察官来相验直接开死亡证明 11/20 02:09
→ paul1951: 原来如此 11/20 02:12
在医院或是送医途中死的 → 医院医师开死亡证明
在家病死或自然老死的 → 找卫生所医师来开死亡证明(行政相验)
非自然死亡的(意外、自杀、他杀)或是上面两个医师看完觉得怪怪的
→ 找检察官来验(司法相验)
自杀这种基本上一定不会送医的,因为医院也不会收,急诊就把你轰回去了
回到现场还会被检察官喷,都知道非自然死亡又没救了还破坏现场
万一是他杀怎么办?这些救护人员也都知道,不会去乱搞
而且前一天下午不见,隔天早上才发现,都12小时了肯定尸僵
然后自杀案件在报案的当下消防局就会通知警察了
所以这件会送医200%是劳发署内部的人员施压要求救护车送医、医院要收
而且报案的时候一定是隐瞒自杀,到了现场救护人员才发现是自杀
不过你岛没有惩罚报案乱讲的法条,所以以上这些都不会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