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改列二级毒品 持有、施用都构成犯罪
俗称“丧尸烟弹”的“依托咪酯”成为新毒害,法务部今(14)日指出,毒品审议委员会已经确定将“依托咪酯”从三级毒品升级为二级毒品,未来,制造、贩卖、运输“依托咪酯”等刑度都会比三级毒品高,且持有与施用也会构成犯罪行为。
“依托咪酯”在台湾原本仅视为管制药物,是一种超短效静脉麻醉药物,常用于手术麻醉,需要专业医师控制剂量,但因台湾非法添加“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今年6月通过列为三级毒品;毒品审议委员会今天更将“依托咪酯”调升为二级毒品,让第一线在执法时,能有更高强度因应。
法务部次长黄世杰在今日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毒品审议委员会已经将“依托咪酯”升级为二级毒品,后续将函请政院正式公告。黄世杰说,法律面部分,“依托咪酯”提升为二级毒品后,原先制造、贩卖、运输等犯罪行为刑度都会比三级毒品高,且单纯持有与施用也会构成犯罪行为。
黄世杰指出,依托咪酯通常以类菸品方式施用,且经常透过网络平台、广告方式贩卖,因此,已协调司法警察机关还有卫福部,加强网络巡逻、查缉;并请国健署针对菸害防制法部分,加强查缉电子烟,从源头压制。
黄世杰强调,政府同步调升检验量能,由食药署辅导民间检验机构取得认证;同时要求比照PMA建立通报机制,让高检署能整合情资、扩大查缉;另外请要求国防部与教育部针对新兴毒品,加强策进作为,强化宣导与管理。
根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第二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700万元以下罚金。而转让第二级毒品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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