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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 )
2024-11-14 00:20:42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62234
翻新50年老屋后却翻脸 婆婆开吉媳妇一家5口吞败
2024/11/13 23:37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大村乡传出“婆婆被媳妇赶出家门”,双方还对簿公堂
!婆婆指控,其子死后,媳妇斥资600多万整修房子,而她施工前搬到女儿家暂住,整修
完成后,媳妇携一家5口搬入,并称自己没被邀请入住,对外说“媳妇刻意换大门钥匙,
就是要赶我出门”,她认为屋子的产权为她所有,媳妇一家无权占有,应立即迁出,但媳
妇认为,该房屋市价约605万,整修费用高达609万元都是她独立支付,因此拒绝迁出。法
官认为,原告与被告等人原本就同住一屋,婆婆当初没有反对媳妇整修房子,等于同意完
工后接受大家同住,因此判决婆婆败诉,媳妇不用迁出。
判决书指出,婆婆与其夫1970年间起建该栋房子,丈夫过世后房子过到她名下,她抚养1
子2女长大,2019年大儿子过世,儿子临终前当着妈妈和太太的面,表明希望把房子翻修
,好让大家住得舒服。
婆婆向法官说,儿子后事办完,媳妇对她说,为了避免整修房子噪音太大声,建议她去女
儿家暂住。她觉得,媳妇是完成儿子遗愿,便顺其意。待房子整修完成,大门钥匙已被换
,她不得其门而入。媳妇告诉她,若想要进家门,就要把房子产权过到她任何一名儿子名
下。她不愿意,只能任由媳妇和其儿子一家人霸占她的房子。
媳妇说,为完成先生遗愿,她自掏腰包花609万元翻修,房子翻新当然会换锁,但完工后
婆婆就拿到新钥匙,祖先的公妈牌位就在顶楼,她也为婆婆准备2间房间,只是她一直不
愿意搬进来。她认为,婆婆不愿意入住,起因于她大姑(婆婆的长女)住家租约到期,也
想要搬进来住,双方的纷争都是大姑在背后做影武者。
法官传唤多位亲友证明婆婆和媳妇等人原本就住在这栋房子里,事件起因于房子翻修,建
物并非由原告或其2个女儿出资整修,而是由被告独立支出,两造因此出现芥蒂。
法官表示,房子是婆婆的,倘婆婆未同意整修后仍要与媳妇同住,媳妇应不致于在先生过
世后仍支出翻新费用,由此可认定婆婆在同意媳妇整修房子时,两造间应已建立合住共识
,因此原告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规定,请求被告自系争建物迁出并返还原告,为无理由,
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