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toff (谜)》之铭言:
: ※ 引述《kevinlee2001 (十年りの子)》之铭言:
: : 人家给我连结是这个
: : https://i.imgur.com/22UpKjd.png
: : 文章附三张图
: : https://i.imgur.com/NJNncaN.jpeg
: : https://i.imgur.com/FQ7V5Zx.jpeg
: : https://i.imgur.com/KXxfPuO.jpeg
: : 好像又跟大抠说水商不爽丢出来不一样
: 查了一下法条
: 著作权法 第 87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 .
: .
: 四、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或其国外合法重制物者。
: 就这句"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
: 玩具、书籍类著作权管的
: 带玩具类水货进来就算"输入著作原件"
: 没人去谈代理权的时候
: 著作权人(例如这次日本FuRyu)可能懒得管
: 没人告都没事
: 阿有人代理的时候
: 代理人取得FuRyu授权要告也是他的权利
: FuRyu不帮忙谁要花钱跟他买代理权?
: 就跟同人志一样阿
: 不是合法
: 只是通常不要太夸张著作权人也不会去抓
问题就在同人志是著作 但是工厂量产的玩偶很难定义成著作阿
那汽车算不算是著作 衣服算不算是著作 有专利的行李箱算不算是著作
根本就不是著作的东西 拿著作权法来解释是冲三小
内政部曾订定《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对各类著作内容,叙述如下
语文著作: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之语文著作。
音乐著作:包括曲谱、歌词及其他之音乐著作。
戏剧、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剧、歌剧、话剧及其他之戏剧、舞蹈著作。
美术著作:包括绘画、版画、漫画、连环图(卡通)、素描、法书(书法)、字型绘画、
雕塑、美术工艺品及其他之美术著作。
摄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灯片及其他以摄影之制作方法所创作之著作。
图形著作:包括地图、图表、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及其他之图形著作。
视听著作:包括电影、录影、碟影、电脑萤幕上显示之影像及其他借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
影像,不论有无附随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录音著作:包括任何借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随
于视听著作之声音不属之。
建筑著作:包括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建筑物及其他之建筑著作。
电脑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间接使电脑产生一定结果为目的所组成指令组合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