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toman (沙陀曼)
2024-11-05 14:00:27※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高检署没跟你们ptt、巴哈去开会
高检署不知道,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都有人到
他们当时的态度是干我屁事卫福部自己捅出来屎麻烦自己擦
: 法务部也没函释
函释是卫福部发给其他单位
: 然后法条也没有变动
: 看起来就是有起诉的空间
→ ILoveMegumin: 有一点用 但修法理由不能拘束司法机关11/05 13:09
→ ILoveMegumin: 干嘛不直接写在条文里面= =11/05 13:09
当时案例就是一审就是法官看法条说无罪,
二审碰到一个天兵法官看旧版理由再自己瞎掰说有罪 ==
你应该去问法官和检察官到底有没有看理由,
还有为啥同一个条文一群法律考试及格的人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吧 ==
: 那个小圈圈会议共识根本就没有效力吧
很有用啊,iwin因为函释连会都不用开了,直接把宅图从儿少性剥削防治法踢掉,
我已经超久没和他们联系了,上次还是讨论站长自由落体的事 ==
噗浪整天跳黑白工坊的萝莉抱枕,有张还是怀孕的我看都没事 ==
比他大条的都不起诉了,那他只是转贴却缓起诉我也只能猜和他认罪有关
起码我还没听说过有人被传过去结果还真的自己认罪的 ==
假设这个人一进去就痛陈自己就是想散布儿色图片,然后指著图片说对就是这张,
那你觉得检察官真的会给他不起诉吗,那不起诉书要怎么写 ==
如果和认罪无关,那也只能说检察官是文盲看不懂函释和法条吧,不然怎么办?
反正这个人从头到尾没跟我们接触过,也没问事情的处理进度就自己跑去当烈士了 ==
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找律师问过,然后缓起诉书也是拿给记者看不是我们 ==
说穿了他在皇城贴那篇文也是想摩擦板规和洗文而已,
这种马来个性的人搞不好是真的觉得五万当烈士上新闻很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