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17年上字第 416 号
如果上诉人以被盗追赶,迫不得已,纵系自己出刀互斗,并非夺取盗刀以相反刺,仍应认为
正当防卫。乃原判既认系某盗持刀追至上诉人楼上互斗,而仅以其并非夺刀反刺为理由,未
予援引刑法第三十六条处断,其见解亦欠允协。
白话文
高等法院:
当你被盗匪持刀追砍时
你要夺刀反刺
才叫做正当防卫
如果你是拿自己的刀刺对方
不是正当防卫
成立犯罪
被告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你就算拿出自己的刀也是正当防卫喇
还好当年没有网络
不然高院应该会被网络公审一个月
顺便连法官身家都被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