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吉] 特赦!

楼主: miHoYo (米哈游)   2024-10-29 20:26:24
※ 引述《zenice (阿排)》之铭言:
: ※ 引述《Vedan (味丹)》之铭言:
: : 推 Cunningham02: 12.板主间对于其他板主之判决有异议,由板主群做 10/29 20:15
: : → Cunningham02: 多数决投票决议。 10/29 20:15
: : → Cunningham02: 这个违规了 他要减轻是要自己判的案才行 10/29 20:16
: 问题是
: 鸡哥如果同意183的判决内容
: 但是哪天睡醒心情好
: 想大赦呢
: 特赦那条写的很不清楚 对ㄚ
: 我同意183的判决 跟我心情好想特赦 两件事不冲突不是吗
笑死干
13.加重、减轻、特赦条款
(1) 累犯或显然故意违规者,板主得自行决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间
(2) 此倍数可复利累积
(例:上次某使用者因恶意加重三倍,这次再加重三倍,计算将是3X3,非3+3)
(3) 板主得个案认定是否有减轻事由,减轻之程度由板主决定。
(4) 板主得公告撤销执行中之水桶处分。
这板归果然是超古早时期的
查了一下是马克白时期的板归
当时就是想统就桶 想放就放 纯纯超级小圈圈风格
居然活了七年没人动过
这整串都是最开始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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