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 大学生患抑郁症自杀 家属状告学校辅导员

楼主: an94mod0 (an94mod0)   2024-10-22 18:27:29
李先生夫妇膝下有一子,就是案件中的核心人物——李严。
李严从小学业优秀,2018年高考,他考入了上海某大学。
本以为儿子进入象牙塔深造,父母就能放下担子。但自从李严进大学后,李先生夫妇却因
为儿子的情况,而忧心不已。
李先生告诉法官,儿子在大学就读期间,常常说多次受到同学辱骂、殴打。2019年,儿子
李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因为学校和辅导员在处理学生矛盾时有失偏颇,才令我儿子病情加重,最终导致其自杀
身亡。”
李先生对于儿子的死亡耿耿于怀,于是将儿子的母校和辅导员告上了法院,索赔190余万
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是侵权之诉,两被告是
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则应从各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四方面予以考量。
本案中李严是自行购药后服毒自尽,无证据证明被告大学、辅导员林老师对李严实施了侵
权行为,并造成了其死亡的损害后果。从两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李严在本科就读期间,
其确诊为重度抑郁症,大学及辅导员均对李严尽到了其职责范围内关心、教育、管理、引
导义务。
而李严购药、服药自尽均系其自主行为,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李严父母要求两被告对李严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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