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之前的新闻
[无手术欲改身份证性别 跨性别者胜诉头一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7713
合议庭认为,要求跨性别者在性别变更前必须进行手术,违反比例原则,严重侵害身体权
、健康权、人格权与人性尊严,在不妨害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人民有自主决定性别的权利
,国家应该尊重。
印象中行政命令说要变性别要有两名精神科医师诊断书+手术
啊如果今天一个男生还没当兵
就跑去变更性别(没做手术?做手术?)
这样他还要当兵吗@@?
宪法第20条是说人民依法律有服役之义务
兵役法则是说中华民国男子依法律皆有服兵役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