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闻/男学水电竟要跟老板同床睡 被“偷桃”还性侵判决出炉
大学毕业的一名男子,经过友人介绍来到台中市一间水电行工作,黄姓老板表示可以提供
住处,男子因为暂时没有其他住的地方,所以将就借住老板家里。没想到第2天下班后,
黄姓老板趁他凌晨睡着时,徒手摸他生殖器、甚至“以口含住”4、5秒性侵,吓得男子趁
机逃离并告知友人报警。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黄男应赔偿新台币15万元确定。
第1天晚上两人同住并无异状,没想到接下来是恶梦的开始。隔天下班后,A男上床入睡,
到凌晨1时许,突然感觉生殖器被抚摸,A男惊醒但因为黄男有身材优势,加上当天工作很
累,A男怕没有力气抵抗,于是装睡不敢制止。黄男得手后,竟然又将A男的生殖器从裤中
掏出,以口含住4、5秒性侵,A男吓得用手机跟当初介绍的朋友求助,友人劝他赶快离开
,A男于是趁黄去上厕所时,跑到友人住处并将事情经过告诉黄姓老板的姐姐,之后报警
处理。
法院审理时,黄男承认有与A男睡同一张床,但否认有任何性侵犯行,并说“我不知道为
何A男的内裤验到我的DNA,可能是他在浴室跟我共用到毛巾”。
虽然黄男否认犯罪,但法院根据相关证人证词、国军台中总医院受理疑似性侵验伤单,并
采集A男内裤检体送刑事警察局鉴定混有2人DNA等,认为黄男性侵确为事实。
对于黄男“毛巾共用”导致混到DNA的说法,法院表示,A男曾在一审时证称,虽然浴室共
用,但他不知道浴室中哪一条毛巾是黄男的,也不会刻意去拿来用,更关键的是,A男使
用的毛巾是黄男拿给他,黄男也说过是“新的毛巾”,A男补充,换洗内裤都是从他自己
包包里拿出来,送验的那件内裤也是新的。
法院表示,2人之间并无恩怨,且当日薪资已给付完毕,A男仰赖黄男作为工作雇主是经济
来源,A男也没有其他刻意诬陷黄男的动机,合议庭不认为A男有“拿黄男毛巾先擦拭自己
,再诬陷黄男入罪”的必要。
台中地院一审依趁机性交罪,判黄男3年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受理后,认为一审认
事用法及量刑并无不当,因此维持原判,刑事部分仍可上诉三审。
民事方面,台中高分院考量A男大学毕业,事发时从事水电工作,月薪3万多元,名下除机
车外并无其他财产;黄男高中毕业,从事水电工作,经济状况一般,每月有2万多元房贷
、需扶养母亲等,判赔新台币15万元(是A男求偿的全部金额),而黄男于民事诉讼审理
时未到庭,也未出示书状表示意见,视同自认,民事部分不得上诉。